提问

共同购房登记时名字一定要都填上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读者于女士:我父亲、我哥哥和我是一个单位的,父亲有一套单位分的房,只有使用权,父亲去世后,我和哥哥在单位房产处商量进行房改,一人出一半钱。由于手续麻烦,就房改到哥哥一人名下了,签订的协议也在单位备了案。

读者于女士:我父亲、我哥哥和我是一个单位的,父亲有一套单位分的房,只有使用权,父亲去世后,我和哥哥在单位房产处商量进行房改,一人出一半钱。由于手续麻烦,就房改到哥哥一人名下了,签订的协议也在单位备了案。我们两家一直住在这栋房屋内,但现在哥哥不承认房屋有我一半了,还赶我走,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邱刚律师认为,于女士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于女士的哥哥没有权利要求于女士搬走。但是,由于当初房改时只登记了于女士哥哥一个人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物权公示制度,房屋所有权确实是于先生一个人的,目前这种情况于女士该提供证据证明当初其与哥哥的约定,主张对房屋享有一半所有权,要求登记为房屋共有人或是分割房屋产权证。

邱刚律师提醒购房者,对于共同购买房屋的,一定要登记为房屋共有人,否则一旦产生纠纷,需要浪费很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去诉讼。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