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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经办规程

大律师网 2015-09-23    人已阅读
导读: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随着我区《关于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意见》印发,为尽快使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减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个人负担,自治区社保局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

  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随着我区《关于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意见》印发,为尽快使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减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个人负担,自治区社保局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规定,全区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职工门诊统筹服务协议,并将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协议医疗机构应告知职工首次、重新签约的要求、时间、办理程序等。参保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在公布的职工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择1家二级协议医疗机构和1家一级协议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签约服务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期由本人自愿与医疗机构约定为半年或一年。协议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签约后,应于当日将信息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参保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自签约之日起,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每年6月或12月两个月,职工可重新选择协议医疗机构。职工重新选择协议医疗机构的,需要到新选定的协议医疗机构签约,原签约机构服务自当年7月1日零时或次年1月1日零时起自行终止。在重新选择协议医疗机构的规定期限内参保职工未重新签约的,经办业务信息系统中仍维持原签约医疗机构。

  同时,《规程》还规定,职工门诊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基金超支时,可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调剂使用。对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直接转入院的,同一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前的急诊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职工门诊统筹基金不另行支付。年度职工门诊统筹资金筹集工作与本地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工作同步进行。职工门诊统筹实行自然年度结算,最高支付限额按政策规定执行。基金最高支付剩余部分不结转下年度使用。参保人员在非签约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但可以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费用。异地居住人员按照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限时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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