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有多久?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什么?本文将为您解答并且推荐您阅读相关的交通事故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1、轻微交的交通事故(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要求5日内处理完毕并出具报告。特殊情况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顺延5日,也就是最长10日。
2、一般的交通事故(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或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3万以下),要求15日内处理完毕并出具报告。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15日,最长30日。
3、重大或者特大交通事故20日,最长40日。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三、责任推定
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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