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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6-04-02    人已阅读
导读:1997年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辽宁、河北、陕西、江苏、江西、湖南、贵州、广西、广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恳请批准中国华兴(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函
1997年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辽宁、河北、陕西、江苏、江西、湖南、贵州、广西、广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恳请批准中国华兴(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函》(中侨函〔97〕00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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