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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07)

大律师网 2016-04-17    人已阅读
导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19号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19号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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