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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

大律师网 2016-04-22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56号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已经2008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56号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已经2008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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