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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企业兼并承包租凭经营经济性质的认定及登记注册暂行规定

大律师网 2016-05-05    人已阅读
导读:黑龙江省工商局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企业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兼并、承包、租凭经
黑龙江省工商局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企业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兼并、承包、租凭经营,应积极予以支持,及时认定经济性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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