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二是虽经治疗,但还是造成职工存在残疾;三是工伤职工存在的残疾达到了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工伤职工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的,应当进行劳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二是虽经治疗,但还是造成职工存在残疾;三是工伤职工存在的残疾达到了劳动能力的程度。工伤职工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那么,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包括告知补正材料后未在受理时效内提交完整材料的;二是不属于某一劳动保障部门的管辖范围的,对于这一情形,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会向申请人告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三是超过申请时效的。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