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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父在窑厂受工伤窑主迟迟不予以赔偿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16-10-17    人已阅读
导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因果关系的原因,仍应确定为侵害人身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理论中,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应当参考国外的因果关系理论的精华之处,又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 法律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因果关系的原因,仍应确定为侵害人身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理论中,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应当参考国外的因果关系理论的精华之处,又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

法律咨询:我姑父在窑厂受工伤窑主迟迟不予以赔偿怎么办

我姑父在窑厂打工,工伤 ,但是窑主却不负责,经起诉后,法院判决罚款4万元,但是被诉讼人却迟迟不予以赔偿,请问,诉讼方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刘刈律师

刘刈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刘刈律师涉足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讼业务。精通刑事法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侵权法及诉讼法律等,尤其对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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