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审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行政复议处是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