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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产生发展的社会经

大律师网 2016-12-03    人已阅读
导读:【债权人保护】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产生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 经济学说的影响。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家在古典经济学的影响下,认为市场是万能的,并处于充分竞争、生产要素齐备、市场主体进出自由、信息完全对称等理想状

【债权人保护】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产生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

经济学说的影响。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家在古典经济学的影响下,认为市场是万能的,并处于充分竞争、生产要素齐备、市场主体进出自由、信息完全对称等理想状态。在这一观念指导下,公司作为私主体就应当排除国家对其活动的过多干预,公司经营就应当以追逐利润、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最高目标。可以说,这一经济思想和观念大大推动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迅速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反思经济危机的创伤后发现,市场并不是万能的,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的干预,市场经济的有序性也需要充当“守夜人”的政府制定维护交易安全的规则,于是接受了凯恩斯的国家适度干预经济理论。这种经济思想在公司法上的反映就是任意性规定与强制性规定的对峙和协调.即原则上公司的设立及运营应当遵循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的意思自治,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但当公司设立及其组织活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法律则需以强制性规范对公司予以规制。

公司经济力量的增长。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聚集的最佳和最大场所,是对全社会经济资源予以配置的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从整个世界的发展趋势看,公司已经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力量。但是,随着公司的成长和实力的日益强大,公司对社会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基于对最大利润追求的驱动,公司倾向于把本应内化的成本予以外化,把自己利益的获得建立在他人利益的损害之上,公司作为社会拟制的产物却异化为危害社会及交易安全的工具。因此,各国相应地调整了公司法律制度。一方面制定并完善了一些与公司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登记法、证券法等,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公司法律制度。

另一方面又对原有的公司法普遍地进行了修改,加强了对公司成立和公司行为的限制。如在公司的设立程序上,各国公司法普遍由一般准则主义转向严格准则主义,法律对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责任不仅作了较严格的规定,而且加强了国家司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设立过程的监督,从而避免了一般准则主义所导致的滥设公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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