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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什么

大律师网 2016-12-20    人已阅读
导读: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法律咨询: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什么程序进行 律师回答: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法律咨询: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什么程序进行

律师回答: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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