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缺陷作为产品责任的成因, 是产品责任立法中的核心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第122 条规定: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