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交集、空位和政策建议
众所周知,《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第三条,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有明确的分工:“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他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该意见第四条同时规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2007年,建设部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作了界定:“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这五大类工程建设项目涵盖了建设、工业、交通、水利、铁路等行业。建设行业自不必说,工业项目的厂房、水利项目的大坝、交通行业的公路、桥梁、以及由铁路等都可列入建筑工程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154号令同时规定,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 设备、材料 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这样,在某种意义上说,建设部颁发的资质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绝大多数代理业务。包括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等行业,由此相关的施工、设备、材料招标都可用该资质统一纳之。上述定义范围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绝大部分领域,使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成了全能招标代理资格,且该项资质注册资金门槛不高,甲级资格注册资金200万,乙级资格注册资金100万。招标代理机构每省少则一、二百家,多则大几百家,全国五、六千家。而商务部颁发的国际招标资质包括预乙级全国也只有146家。
但是,根据国务院的分工,对于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建设部仅仅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上述项目范围是建设部154号令界定的五大项目的一部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是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但是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不仅仅是各类房屋建筑。如水库大坝属于土木工程,公路大桥属建筑工程,其招投标过程监管分别由水利部和交通部负责。众所周知,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讲,对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管就是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工作质量的监管。招标过程管理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多个部门,是造成招标投标法执法空位和交集的一个原因。
在上述工程建设项目中有相当一批是中央投资项目,获得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当然具有这些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这样就造成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交叉或交集,是只有具备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质的可以代理,还是两者任何一个都可以代理,还是两者同时具备才可以代理,在有关实施细则必须对此作出规定。这些规定还必须考虑招标过程的监管分工,因为,招标投标法首先是一部程序法。
众所周知,工程、货物、服务是招标代理工作的三大服务领域 。其中在货物领域中,机电设备占有重要地位 。无论原国家计委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还是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机电设备的采购都是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实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后,国内机电设备招标管理出现了空缺。进口机电设备在整个设备采购中只占很小的比例。现在,遇到机械、电子、冶金、纺织、电力、轻工等工业项目,由于原经贸委技改资质作废,中央投资项目资质又不能涵盖,招标代理机构只能用工程代理资质。占工业工程项目资金一半多的设备采购实际上处于建设部的管理下,但建设部又管不了招标过程监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仅是招投标管理的一个内容,过程监管的工作是大量的。目前,这部分工作处于失控状态。因此,我们建议,凡是在国家和地方发改委备案、审核、审批的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适用中央投资项目资质管理。管理的重点是原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国内货物和服务采购,重点是国内机电设备采购 。根据国办发[2004]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业项目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督是由发改委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