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留下的财产如何分配
债权人会议是由法院召集的,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并行使债权和破产处理参与权的临时性决议机构。主要职权是: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法律咨询:企业破产后留下的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您好:
我们是通钢机械厂的下属集体企业,被通钢分割后无人管理.于08年11月隐瞒财产,并申请破产职工集体买断.现留下无产权房屋这笔财产该怎么分割现房屋正在出租,出租款被个人占为已有,还有部分人欲私自将该房屋出售.全体职工以将档案保管费交到劳动就业局,但档案在原单位劳资员手中并不上交,导致无法执行国家一切政策,不上交这种行为是否为法我们职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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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第六十六条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