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的概念】关于连带责任的概念以及承担连带债务的对内效力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形式常见于合伙关系、共有关系、代理关系、雇佣关系与担保法律关系中。因为连带债务对外(债权人之权利)对内(债务人内部关系)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连带债务的对内效力主要有:
一是对于连带债务人之一人因清偿、提存、抵销、混同、免除以及诉讼时效完成等,而使债务部分或全部终止的,对全体债务人发生效力,其他债务人得免除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二是在连带债务人内部,仍是按份之债。若连带债务人之一人因清偿就其他债务人各自承担的份额,有请求偿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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