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保证的方式有】关于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多样购房者可自行选择
近日,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不再实行由借款人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提供担保”的消息搅动了众多打算贷款买房者的心,读者纷纷致电本报“新闻110”,询问我市是否执行此规定。来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答复是: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购房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行质押、抵押、保证的贷款担保方式不变。具体有存单、有价证券质押、个人或他人住房抵押、公司担保、个人互保及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其中,个人互保是今年推出的一个新方式。购房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贷款,是许多人实现住房梦的重要手段。我市于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突破16.24亿元。1999年底开始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截至今年2月底,共为我市10069余户在职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62亿元,直接支持职工购房面积80.55万平方米。几年来住房公积金促进了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和繁荣,公积金贷款以较低的利率成为我市职工购房融资的主要途径。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由于住房制度的改革及房地产事业的兴起,购买商品房成为市场的主导,而其中期房占相当大的比例,且购房时所购住房尚不具备抵押条件,购房者又不能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财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就是填补了这一空白。在我市,每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数中,由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占到发放额的约三分之一,如果取消此种担保方式,就会出现购房职工无法享受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局面,给这一部分购房者带来不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的担保方式较为多样,新增的个人互保方式,即是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其担保后申请贷款。我市所采取的担保方式兼顾到了具备不同条件的购房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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