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谢某因李某拒绝偿还借款20万,委托律师调查借款人个人财产并进行追讨。日前,被执行人李某的房产已进入到拍卖阶段,估计结案可期,委托人对代理人能够一直紧跟案件达到现时效果较为满意。
[案情简介]
李某因经营需要向谢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并表示愿意按月息1%支付借款利息。谢某同意后,通过银行转账将钱给了李某。借款当日李某签下借款借据,借据约定上述的借款期限及支付利息。收到借款后,李某并未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也未在借款限期届满后按约定还款。为此,谢某多次找李某协商还款事宜,但李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付息。为此,谢某委托律师代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还款付息。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200000.00元及利息予原告谢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