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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

大律师网 2017-02-13    人已阅读
导读: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形: (1)《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形: (1)《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形:

  (1)《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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