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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监禁刑存在的问题

大律师网 2017-02-13    人已阅读
导读:核心内容:如果遇上了非法的禁刑存在,那么需要哪些具体的分析呢详细的条件是怎么样进行要求的呢结合法规如何进行避免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罚金刑的使用范围不广、地位不高。我国现行

  核心内容:如果遇上了非法的禁刑存在,那么需要哪些具体的分析呢详细的条件是怎么样进行要求的呢结合法规如何进行避免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罚金刑的使用范围不广、地位不高。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可以使用罚金刑的条款有139条,所占刑法分则总数的比例为39.7%,远少于其他国家的罚金刑比例。同时《刑法》将罚金刑规定为附加刑,与其在刑罚体系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不相称。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和使用方法不能适应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

  以前剥夺政治权利被作为一种对敌斗争的武器,其内容多是从政治方面的考虑,在阶级斗争已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现阶段,打击普通刑事犯罪才是刑法的现实需要。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已不合时宜,加之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有多项,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缓刑考察机构的规定不科学,职责不明确。

  我国刑法规定公安机关是缓刑的执行机关。目前,江苏省已经将缓刑执行交由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执行,但是省外还有很多地方是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任,而且基层警力往往比较薄弱,难以抽出专门的警力负责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因此,实践中公安机关的考察往往流于形式。因此我们寄往外地的执行通知书,很少有回执寄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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