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于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
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2、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8,000万元。
3、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数量:20,400万元。
4、本次担保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大股东担保数量:人民币0万元。
5、本次担保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数量:人民币0万元。
6、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申请展期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时间为一年。具体担保金额以得到银行最终批准金额为准,如本公司此项续贷申请最终获得银行批准,仍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补充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被担保方名称: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2、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成三里5号天河鹅明苑19号楼二层4、注册资本:1亿5、法定代表人:林穗明6、截至 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188,906.27万元,负债为172,387.91万元,净资产为16,518.36万元。200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97,619.90万元,负债为177,326.18万元,净资产为20,293.72万元。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完全控股的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占该40%股份,东华基业占60%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担保期限:1年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以银行实际批准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正常展期贷款提供的信用担保,贷款所得资金皆用于公司北京项目的开发,风险较小。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此次担保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正常展期贷款提供的信用担保,该贷款公司也同时提供资产作为抵押,贷款所得资金皆用于公司北京项目的开发,风险较小。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问题,并同意公司的此次担保行为。
五、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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