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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安徽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大律师网 2017-02-18    人已阅读
导读:2006年安徽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一、安徽省 2005 2006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511.40元 8470.70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499.30元 2641.0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5709.70元 6367.70元 4、农村居民人均
2006年安徽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一、安徽省 2005 2006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511.40元 8470.70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499.30元 2641.0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5709.70元 6367.70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14.00元 2196.00元

5、职工平均工资 12928.00元 15334.00元

6、农村居民误工费

7、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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