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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厂家与牌照无缘

大律师网 2017-02-27    人已阅读
导读:非广电系的彩电生产厂家,注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都无缘互联网电视牌照。 未来的电视机产品将向着一个具有庞杂功能的交互式平台发展,而能上网浏览资讯、玩网游、视频聊天、点播电影的互联网电视则是这种大趋势下的代表

非广电系的彩电生产厂家,注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都无缘互联网电视牌照。

未来的电视机产品将向着一个具有庞杂功能的交互式平台发展,而能上网浏览资讯、玩网游、视频聊天、点播电影的互联网电视则是这种大趋势下的代表性产品。

互联网电视的出现,是一次基于应用功能的全新升级与商业模式的转变,对于在上游面板领域缺乏核心技术的国产彩电厂家来说,其意义犹如救命稻草般重要。但由于受到国家广电总局对内容运营平台的监管,互联网电视产业道路阴霾密布。

去年上半年,TCL、创维、海信、康佳、长虹等国产彩电厂家陆续推出互联网电视之后,市场一片火爆。但是,由于互联网电视在线下载、播放的一些影视剧涉嫌盗版侵权问题,开始受到相关内容商的起诉。

例如,去年8月份,作为内容商的优朋普乐就将TCL、迅雷、PPStream等公司告上法庭,原因在于:TCL推出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可以自行搜索并下载观看由PPStream软件、迅雷软件提供的网络影视作品,其中就包括了未经优朋普乐授权的影视作品。类似纠纷引起了政府监管部门的注意。

随后,一纸禁令使得互联网电视陷入了尴尬僵局。2009年8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指出,近期,一些企业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国家广电总局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需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

此举意味着,彩电生产厂家需要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内容运营牌照才能够继续推出互联网电视。

康佳某负责人向本刊记者表示,国家广电总局的干涉,使得互联网电视生产厂家不知所措。毕竟多年来彩电行业主要在硬件设备领域发展,并未真正涉足过内容运营产业,需要申请相关运营牌照更是彩电厂家从来没有预料到的。

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互联网电视监管政策之后,又对互联网视频内容进行新一轮的整治,一时间给互联网电视厂家以沉重打击,为互联网电视行业发展蒙上阴影。

苦恼之余,彩电行业开始谋求解决问题之策。不过,目前看来,效果并不明显。因为首批颁发的三张互联网电视牌照都给了广电系企业。

“国家广电总局从内容安全监管角度考虑,只愿意把互联网电视牌照颁发给广电系企业,还要求彩电厂家把之前自建内容平台的管理运营权交给获得牌照的广电系企业。”TCL工业研究院副院长梁铁航在接受《中国经济和信息化》采访时表示,近期彩电厂家是不会获得互联网电视牌照的,这对于彩电厂家是非常无奈的结局,毕竟之前有厂家已经在自建的内容平台上投入了巨大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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