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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篡改病历可定性医疗事故

大律师网 2017-03-01    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事故责任概述】医生篡改病历可定性医疗事故 卫生部称,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作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申请“痕检”鉴定 本报广州7月31日消息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刚刚结束的“

【医疗事故责任概述】医生篡改病历可定性医疗事故

卫生部称,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作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申请“痕检”鉴定

本报广州7月31日消息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刚刚结束的“民航中南地区应急医疗培训班”重申: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时,篡改病历是一些医院并不陌生的做法。处在劣势的患者如何举证赵明钢接受采访时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

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

赵明钢介绍,卫生部今年将继续推行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包括处方“通用名”、规范病历书写、严格控制大型医疗器械配置、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在临床病人身上开展的科研项目严禁收费等。据羊城晚报

医院常用药品价格必须公开

据中新社7月31日电据中国卫生部消息,为进一步推动、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和谐医患关系,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卫生部发布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十一五”期间,与卫生政务公开的目标和进程相协调,使医院院务公开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不断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知情权和监督权。

2008年底前院务全公开

2007年底前,全国县级以上医院完成医院院务公开工作。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医院资质及价格须公开

医院依法执业登记、医疗业务范围、职能科室设置,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须公开。

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应公开。

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

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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