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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打成轻伤已赔偿所有的医药费和营养费 对方还是

大律师网 2017-03-02    人已阅读
导读:误工费是受害人因为受到人身损害,不能参加工作所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咨询:把人打成轻伤已赔偿所有的医药费和营养费 对方还是报案怎么办 我请问一下把人打伤鉴定是轻伤,已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为受到人身损害,不能参加工作所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咨询:把人打成轻伤已赔偿所有的医药费和营养费 对方还是报案怎么办

我请问一下把人打伤鉴定是轻伤,已经赔偿所有的医药费,和营养费,但对方还是报案,这样的话会怎么处理

律师回答:

律规定轻伤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赔偿属于民事责任范围,只是作为法官量刑时从轻处罚的裁量因素之一,不是免除刑罚的法定条件。您惟一的办法只有以真诚的态度、合理赔偿或是通过调解真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主动撤案,不然您会很被动。纵使公安机关不立案,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到那时您也难辞其究!赔偿额度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同而有所差异。

相关法律知识: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刘刈律师

刘刈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刘刈律师涉足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讼业务。精通刑事法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侵权法及诉讼法律等,尤其对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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