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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区别

大律师网 2017-03-04    人已阅读
导读:项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股东人数50人以下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注册资本金额及缴纳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无最低限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

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人数

50人以下

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

金额及缴纳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

无最低限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

3、凭证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4、股东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5、股权转让

股东内部自由转让;对外转让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票依法在证券交易场所或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自由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6、董事会

董事会由3人至13人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7、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8、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

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9、上市

不能直接上市发行股票

依法上市公开

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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