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

大律师网 2017-03-10    人已阅读
导读: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除须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外,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

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除须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外,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