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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盲目投资导致血本无归

大律师网 2017-03-11    人已阅读
导读:谨防盲目投资导致血本无归 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以境外机构名义,利用我国金融领域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而进行的犯罪屡有发生,新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他们大肆敛财,严重扰乱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以及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利。

谨防盲目投资导致血本无归

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以境外机构名义,利用我国金融领域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而进行的犯罪屡有发生,新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他们大肆敛财,严重扰乱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以及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利。上海市检察二分院通过对2008年以来收集到的13件重特大涉嫌金融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发现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事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活动的种类较多,有的高息揽存放贷,有的进行信用卡代理,有的从事跨境汇兑业务,有的吸引国内投资者到境外进行外汇、黄金保证金交易,有的甚至开设地下钱庄,逃避有关职能部门监管。

二是境外人员居多,涉案的25名犯罪嫌疑人中,外籍和港澳台人员15人,占60%。

三是作案手法多样,有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国内公司和个人为其招揽客户,有的利用互联网招揽客户,有的则通过随机拨打电话方式招揽客户。

四是涉案资金额特别巨大,13起案件涉案总金额82亿余元,个案最高的为50多亿元。

在上述13起案件中,涉案受害企业共500多家、受害群众7000多人。从侦查机关查证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投资者都是血本无归,盈利者几乎没有。而且,因为犯罪嫌疑人非法牟利后大肆挥霍,并且迅速将财产转移至境外,追赃难度很大。

检察机关表示,投资者要加强金融知识和法规学习,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在这类案件中,大多数受害人是缺乏投资理财知识的工薪阶层,他们大多在网上找到所谓“理财代理商”和“投资经纪人”,有的则是接到这些非法机构随机拨出的招揽客户的电话。一些受害人说,因为找不到什么投资理财的好方向,于是就让这些机构全权代理交易。

检察机关同时建议,职能部门要严格加强对境外机构在我国设立办事处和公司的审批和监管;强化对境外机构办事处账户资金进出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司法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增强打击金融犯罪的合力,加大追赃力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受害者的经济损失。检察机关表示,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从事金融期货交易,跨境地下金融期货交易更是风险极大,投资者基本是血本无归。千万不能把陷阱当“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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