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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大律师网 2017-03-15    人已阅读
导读:第一章总则 1.立法宗旨: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2.医疗事故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

第一章总则

1.立法宗旨: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2.医疗事故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例题:

一个内科医生春节回乡探亲,在火车上遇到一个临产产妇,因为没有产科或其他医生,王医生遂协助产妇分娩,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臂丛神经损伤。王医生行为的性质属于

A.属违规操作,构成医疗事故;

B.属非法行医,不属医疗事故;

C.属超范围执业,构成医疗事故;

D.属见义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E.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医疗事故;

答案:E。本题难度较大,涉及许多法学理论问题,关键点是其行为是否是正常的执业活动。根据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必须是在医疗机构中.在正常医疗活动过程里.违反法律法规或操作规范.是过失而不是故意.造成患者医疗以外的伤害.伤害与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本题答案为E。

本例符合“无因管理理论”,即非正常情况下的管理行为。

复杂的A1型题:

关于医疗事故构成中主体要件的错误说法是

A.医疗事故的主体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B.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护士。

C.不具有合法资质而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况严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D.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即可能成为医疗事故的责任方。

E.医为事故的责任方不包括卫生行政部门。

答案:C。本题是一道综合性的应用题,有一定难度,需要参照《执业医师法》第38条的规定,即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法行医的,除予以行政取缔或行政处罚外,若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处未提及医疗事故问题。同时医疗事故的定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在正式批准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之中,即此时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医疗事故,而未经批准开办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活动,即使医师有执业证书,因过失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也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属于故意伤害罪。

3.医疗事故分级: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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