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产品质量鉴定委托内容
产品质量鉴定委托内容除写明产品的基本信息及参数,主要是写清委托质量鉴定项目和要求。在一些法院委托及当事人委托事项中,委托鉴定内容较为笼统或粗略。如鉴定内容为确定产品的质量好与坏,这样的委托内容无明确的质量鉴定项目,给鉴定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或者说鉴定项目太大而无法进行。
产品质量随时间的不同、地点的不同、环境的不同及使用目的的不同而不同。产品质量单从字面解释其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的检测内容方方面面,小到各零件加工质量,大到整机性能指标。产品质量在不同的情况下所包括的内容及范围是不同的,从产品出厂检验讲,产品质量主要指的是各主要指标及整机性能。就产品质量鉴定而言,产品质量是指争议双方的质量纠纷争议焦点,不是指产品各方面的质量情况。
在产品质量鉴定实施当中往往涉及:(1)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哪些质量问题;(2)质量问题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交货时已存在,还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3)如果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是产品制造生产的原因,还是安装、使用、维修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这3方面都属于产品质量鉴定目的、要求范畴的内容,都可以作为质量鉴定的目的、要求,填写到委托方和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的质量鉴定委托书中。
鉴定产品的质量必须是针对性的。产品质量通常包括三方面内容:(1)产品结构;(2)产品功能;(3)产品性能。产品结构指各部件及辅件是否齐全,是否有损坏;产品功能主要包括产品实现的各动作及所具备的能力及用途;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各技术参数、适应性、合理性等。鉴定委托事项中应写明产品质量外在的表现、双方质量约定内容、违约情况、产品功能的缺失及性能的缺陷。
《管理办法》中质量鉴定委托事项和内容如下:
(1)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委托质量鉴定的项目和要求;
(4)完成质量鉴定的时间要求;
(5)质量鉴定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6)违约责任;
(7)申请人和鉴定组织单位代表签章和时间;
(8)其他必要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