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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

大律师网 2017-04-01    人已阅读
导读:【招标】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湘交基建[2007]203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

【招标】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湘交基建[2007]203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列入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实行定额投入的项目。

第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由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省交通厅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政监督;受省交通厅委托,省公路管理局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业管理;市州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公路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为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组成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法人负责承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等负责。

第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州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或市、州交通局应按《湖南省干线公路改建规划》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州发改委报省发改委,经省交通厅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发改委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应协助市、州交通局及时征求国土、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

第五条 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认真编制好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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