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子破产的贷款问题咨询
破产债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能够依据国家强制力通过破产程序从债务企业的财产中受到清偿的权利。它不同于一般债权,其发生根据是债务人濒临破产、清偿不能这一法律事实。
法律咨询:关于厂子破产的贷款问题咨询
5年前我爸爸贷款在村子里办了个纸箱厂 现在经济危机干不下去了 一家银行的贷款到期 担保公司把我厂告上法庭 法院并判决赔偿担保公司一共60万 但是贷款是40万 三人联合担保的 其中苏许二人各用10万 并打了欠条 现在我家厂子一共也就值七八万 但当时税务局评估的是50万 我想知道法院强制执行会怎么样 封厂吗 另外我大爷的退休金会有影响吗
律师解答:
银行、担保公司和三个担保人之间应该都有合同,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最好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