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门市:获奖建筑企业投标有优势
“获得有关奖励的企业,不需参加随机抽签,可直接成为合格投标人,参加下一阶段评审。”这是本月初我市刚刚出台的《江门市获奖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在投标活动中的奖励实施《细则》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的最新规定。这一规定适用于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工程项目,且获得“鲁班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等奖项的建筑施工企业。
获奖者可直接参加评标
《细则》规定,在采取随机抽签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时,获得“鲁班奖”等奖项的建筑施工企业,可申请跳过随机抽签环节,直接成为合格投标人,参加下一阶段评审。
根据《细则》的规定,在众多奖项中,获得“鲁班奖”的建筑施工企业,获得的直接参加评标的机会最多,为8次。获得“鲁班奖”以外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设工程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企业,给予直接参加评标的机会分别是7次、6次、5次。获得“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获得“广东省双优样板工地”、“江门市优良样板工程”和“江门市双优工地”的企业,获得直接参加评标的机会分别为3次、2次、1次。
《细则》规定,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奖励次数不累加,以最高奖项的奖励次数为限。奖励有效期从企业工程项目获奖公告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投标奖励一经申请使用,无论使用企业是否中标,均视为有效使用,不得撤销,不得重复使用。
意在振兴江门建筑业
据悉,《细则》的出台,是在我市新近提出的振兴建筑业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江门的建筑业曾经辉煌一时,白云机场国际候机楼、机场宾馆、天河城广场等精品工程都是出自江门建筑企业之手。步入新世纪后,江门建筑企业则急速滑坡,虽然近两年建筑业又有了新的发展势头,但与辉煌时期、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重振建筑业被市政府提上议事日程。去年,《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出台,这项政策旨在打击围标窜标、恶性竞争等不良行为;今年年初,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振兴江门市建筑业的意见》;4月,王南健市长在市城乡建设工作暨振兴建筑业大会上提出,力争在三年内重振“建筑之乡”雄风。在此背景下,6月初,《江门市获奖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并颁布实施。
“《细则》体现了我市振兴建筑业的愿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将先从建管中心代管的项目入手进行尝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