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安全存储和及时退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的规定及省建设厅湘建建[2008]296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3月1日起,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由责任招投标监管机构在银行开设专门托管账户的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我市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与退还实行统一管理,设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托管账户开户银行:衡阳市蒸湘区信用联社蒸湘分社
托管账户户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托管账号:84041940000719136012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汇出,以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和退还单位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相一致;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核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以款到托管账户时间为准),填写《投标保证金提交登记表》(见附件1),并报经备案。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对未被评定为中标候选人或已被评定为中标候选人而未中标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先后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登记表》(见附件2),并经备案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拨付账户。
2、已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投标保证金专户服务与监管
1、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办理投标保证金的账金核算,做好保密工作,并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优质服务。
2、实施投标保证金专门托管账户的管理制度,是维护建设工程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和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与退还工作。
各县(市)、南岳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可参照执行。
附件:1、《投标保证金提交登记表》
2、《投标保证金退还登记表》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投标 保证金 通知
抄送:省招投标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
衡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综合管理科 2009年2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2:
投标保证金退还登记表
工程项目(标段)名称:
应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建设单位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序号投标人名称进账单编号退还保证金备 注
招 标 人:(盖章) 交易中心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投标办备案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招投标办、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1:
投标保证金提交登记表
工程项目(标段)名称:
应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建设单位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序号投标人名称进账单编号保证金金额备 注
招 标 人:(盖章) 交易中心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投标办备案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招投标办、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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