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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安全权的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

大律师网 2017-04-21    人已阅读
导读:【消费者安全权】消费者安全权的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 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的内容,是消费者人身、财产等免受侵害的法律保障,其有着自身的特点。概括来说消费者安全权主要有下列特征:首先,消费者的人

【消费者安全权】消费者安全权的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

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的内容,是消费者人身、财产等免受侵害的法律保障,其有着自身的特点。概括来说消费者安全权主要有下列特征:首先,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所具有的内容包括生活消费的任何领域,具有广泛性的特点。消费者安全权的权利客体包括一切购买、使用消费品和接受服务的行为.只要是消费者为了满足生活需求而进行的任何消费行为都应受到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侵害。其次,消费者安全权是在特定的背景下长生的,也就是消费者安全权问题的产生是在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的,离开生活消费这一特定领域,也就不可能存在消费者安全权的问题。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空前密切,相互依赖性不断加深,每个人都可能是生产者,每个人也都是消费者,任何个人不可能与外界相隔绝,不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因此,安全权的问题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也从另一面印证了消费者安全权的广泛性。再次, 消费者安全权不只是被动地形式,还可以主动要求,也就是说,这项权利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只有在自己生命、健康权或财产权遭受损害后才能主张。[iv]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该条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动行使消费者安全权,即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标准,而并非只有消费者安全权遭受侵害后才被动的请求对因消费而产生的安全问题提供救济。

消费者安全权所具有的特征告诉我们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安全权。这就要求经营者所提供的消费品必须具有合理的安全性,不得提供有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安全、不卫生的产品;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应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使消费者能在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下选购商品和接受服务.也就是说经营者必须对在经营场所进行消费的消费者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的义务,使得消费者免受人身、财产乃至精神上的伤害。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安全权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下列几种方式:一是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如在普通白酒中添加敌敌畏冒充茅台,非法牟利。二是制造销售假药、劣药。药本是为了治病救人,却使得病人病情加重乃至丧命;三是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四是日常用品及机电产品缺乏某些安全保障;五是有毒有害化妆品泛滥;六是营业场所不安全;七是服务方式不安全。当然消费者安全权遭受损害的表现方式远不止上述方面,只是这些方面在消费者安全权遭受损害方面比较突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罢了,消费者安全权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也说明了消费者安全权问题存在的严重性及加强对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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