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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吗

大律师网 2017-04-23    人已阅读
导读:【合伙】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吗 这个问题其实又可以分成两问,即1、法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吗2、法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吗 我想这个问题可以分两个层面来回答。 首先,原则上,

【合伙】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吗

这个问题其实又可以分成两问,即1、法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吗2、法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吗

我想这个问题可以分两个层面来回答。

首先,原则上,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主要依据就是《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反映出来的实质意义在于“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此处并未限定法人只能成为哪一种合伙人,亦未对作为合伙人的“法人”的具体条件做进一步的限制,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因此可以理解为,法人即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亦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其次,《合伙企业法》限制部分“特殊法人”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主要依据就是《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该条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意思:其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既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其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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