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重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大律师网 2017-04-25    人已阅读
导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号:渝地税发〔2006〕114号 发布日期:2006-5-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号:渝地税发〔2006〕114号

发布日期:2006-5-11

执行日期:2006-5-1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我市个体工商业户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仍比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