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免责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4项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