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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转管辖   移转管辖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上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

大律师网 2017-05-08    人已阅读
导读:移转管辖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上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移转管辖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对第
移转管辖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上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

  移转管辖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上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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