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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可采取的

大律师网 2017-05-11    人已阅读
导读:【著作权限制之音像品】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可采取的三种形式 我国境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国法人及自然人合作制作电视剧的活动适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 具体而言,中外合作制作

【著作权限制之音像品】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可采取的三种形式

我国境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国法人及自然人合作制作电视剧的活动适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

具体而言,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可以采取下列三种形式:

一、联合制作,系指中方与外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二、协作制作,系指由外方出资并提供主创人员,在境内拍摄全部或部分外景,中方提供劳务或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三、委托制作,系指外方出资,委托中方在境内制作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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