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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未依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依约定收取借款

大律师网 2017-05-15    人已阅读
导读:贷款人未依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依约定收取借款贷款人未依约定提供借款和借款人未依约定收取借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如何赔偿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贷款人未依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依约定收取借款

  贷款人未依约定提供借款和借款人未依约定收取借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如何赔偿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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