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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羊羊版权起纷争

大律师网 2017-06-06    人已阅读
导读: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内地卡通《喜羊羊与灰太狼》在近年热卖,其版权持有公司指根据“喜羊羊”为蓝本,设计了“法制羊羊”和“律羊羊”两个新角色,原只让香港《基本法》常识问答比赛作宣传之用,但公司指责香港青年联会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内地卡通《喜羊羊与灰太狼》在近年热卖,其版权持有公司指根据“喜羊羊”为蓝本,设计了“法制羊羊”和“律羊羊”两个新角色,原只让香港《基本法》常识问答比赛作宣传之用,但公司指责香港青年联会主席许华杰的妻子、律师黄梦莹,擅自把两只卡通人物的商标以自己名义注册。版权持有公司入禀高等法院,要求颁令持有“法制羊羊”和“律羊羊”的商标,并禁制黄继续侵权及作出赔偿。

原告为离岸公司Infoport Management Limited,其入禀状透露拥有卡通“喜羊羊与灰太狼”的版权,片中的“喜羊羊”、“慢羊羊”、“暖羊羊”和“灰太狼”等角色的版权,也属原告所有。原告在2007年把《喜》的商标注册。

去年3月,原告聘请长盛国际律师事务所作法律顾问,因被告黄梦莹为长盛的助理律师,黄遂成为原告公司的事务律师。同时,原告根据“喜羊羊”的角色,创作“法制羊羊”和“律羊羊”两个新角色,并把新角色给予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宣传第二届《法制先锋》《基本法》常识问答比赛。原告把两个新角色的版权注册,期间被告有提供意见。

原告续指,虽然在同年7月已停止聘用长盛,但黄于翌月擅自把“法制羊羊”和“律羊羊”的商标,以自己名义注册。虽然原告多番要求,但黄拒绝交出注册。原告要求法庭颁令被告只是受原告所托,持有“法制羊羊”和“律羊羊”的商标,并下达禁制令,禁止黄使用该侵权的商标。原告又要求被告交出因商标赚取的利润等相关资料,并赔偿原告损失。

黄的丈夫许华杰为已故前立法会议员许长青的儿子,夫妇育有2名儿子,丈夫是香港青年联会主席。黄则为香港富豪第二代组成的香港精英会辖下“精英帼聚”的执委主席。此外,黄为香港青年联会副秘书长和百仁基金会成员,及此次涉案的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副秘书长,并于第三届的法制先锋《基本法》常识问答比赛中担任筹委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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