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职工工伤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7-06-23    人已阅读
导读:职工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 3、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

职工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

3、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老社函[2005]135号”

一、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其中,生活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人员标准的70%计算。

二 、伤残津贴;

1、一至四级按月发放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办理退休后停发津贴享受劳保待遇。

依据:A、《条例》第33条第项

B、根据“鲁老社函[2005]45号”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如本人自愿,可参照上述规定从本单位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即:一次性计发到本人退休年龄,但最低不少于10年;

2、五至六级可解除劳动关系: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

依据:《条例》第34条第项

三、伤残补助金:

1、一至四级按月发放:一级为本人工资的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依据:A、《条例》第33条第项

B、未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执行“鲁老社函[2005]135号”

2、五至六级可解除劳动关系:五级为本人工资的16个月;六级14个月;

依据:《条例》第34条第项

3、七至十级终止劳动关系:七级为本人工资的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依据:《条例》第35条第项

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级20个月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六级18个月;七级16个月;八级14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10个月。其中,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加发50%。

依据:A、《条例》第34条

B、“鲁政发[2003]107号”第18条

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35个月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六级30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5个月;十级10个月。

依据:A、《条例》第34条

B、“鲁政发[2003]107号”第18条

上述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1、距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额支付;2、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就业补助金递减20%;3、不足1年的按10%;4、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享受上述两项待遇。

六、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2、大部分不能自理40%;3、部分不能自理30%。

依据:A、《条例》第32条,按月支付。

B、未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执行“鲁老社函[2005]135号”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