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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延伸适用范围

大律师网 2017-07-07    人已阅读
导读:【生产者责任延伸】生产者责任延伸适用范围 1、从产品的品种来看 综合实施EPR制度国家的情况,当前EPR的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包装物、电池、电子产品、家电领域、办公设备、汽车、轮胎、家具、建筑材料等。例如,在韩国

【生产者责任延伸】生产者责任延伸适用范围

1、从产品的品种来看

综合实施EPR制度国家的情况,当前EPR的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包装物、电池、电子产品、家电领域、办公设备、汽车、轮胎、家具、建筑材料等。例如,在韩国,该制度适用于纸盒、金属罐、玻璃瓶、合成树脂材质包装材料、电子产品、润滑液、电池类、轮胎、日光灯。确立生产者延伸责任的适用范围,必须结合自己国家的国情,最终确定哪些产品适合适用该制度。

2、从产品的生命周期来看

适用于哪个阶段,或者是全部适用历来有争议。有学者认为责任限于产品的消费后阶段[5].也有学者认为EPR制度适用于整个产品生产过程,EPR制度的立法目的既应规范生产者“怎样处理废弃产品”,还应从“怎样避免废弃产品问题的产生”角度要求生产者承担源头预防责任和产品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唯如此,才能实现对废弃产品问题的“标本兼治

即将EPR制度适用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EPR制度为的是减少废弃产品的堆积,回收并利用废弃产品而存在,其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起着积极的作用,如果只是把其限制在消费后阶段,对还没有经消费的废弃产品就起不到作用,违背了EPR制度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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