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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

大律师网 2017-07-09    人已阅读
导读:【房屋抵押登记表】关于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余府发[20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仙女湖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

【房屋抵押登记表】关于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余府发[20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仙女湖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已经2001年5月29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为抓好贯彻落实,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有许多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现行的审批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根据中央、省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对我市各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这次清理工作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为目的,实行政企、政事、政社三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社会自身功能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这项工作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措施,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建立经济社会良性运行机制、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当前与长远、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关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严格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县区各级部门要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限定审批时间,明确审批责任。改进审批方式,除国家规定不能公开的外,对每项审批都要公布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市监察、法制等单位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对违规审批、越权审批或因审批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以确保审批行为的公正性。

三、要坚决停止取消的审批事项。《新余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中取消的审批事项和未公布的审批事项以及省、市、县区部门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县区各级部门必须立即停止审批,与这些事项相关的收费也一律停止执行。各级部门要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从注重直接微观的行政管理转到以间接宏观调控为主的管理上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取消审批项目,是优化环境的需要,并不是意味着有关工作可以放任不管。各级部门既要杜绝以审批代替管理的现象,又要杜绝不搞审批就不管事的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管到位,防止出现疏漏和管理上的真空状态,切实做到政府工作“到位”而不是“错位”、“缺位”。对停止审批的事项,如有哪个部门阳奉阴违擅自审批或不向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其审批收入全部收缴财政,同时对该部门领导人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要严格控制新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防止反弹。今后,市、县区各级部门都不得自行设立、新增或变相增加行政审批事项。确需新增加的审批事项,必须是省政府以上文件发布的,由市编委办、法制局呈报市政府确认并在《新余日报》上转登后才实施审批。

五、要抓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落实。市、县区各级部门要认真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尽快规范,对取消的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市政府在适当时候对贯彻落实省、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树立好的典型,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市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对各部门收费事项进行重新确认,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成果。

二○○一年六月八日

新余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

第一部分 保留事项(254项)

第二部分 取消事项(456项)

1、第一部分 保留事项(254项)

一、公安局(20项)

㈠审批14项

1、经营典当业

依据:公安部《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2、经营拍卖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

3、单位印章刻制

依据:《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4、特种行业许可证

依据:《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5、民用枪支配售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6、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储存、购买、运输、销售、使用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7、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8、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9、前往边境地区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通行证管理办法》

10、外国人居留证(含临时签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1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12、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

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1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

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4、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㈡核准4项

1、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申领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3、机动车驾驶员异动登记和驾驶证年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核发《爆破员作业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㈢审核1项

1、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㈣备案1项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登记

依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二、消防支队(1项)

㈠核准1项

1、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准运证

依据: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三、国家安全局(1项)

(一)审核1项

1、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核。

依据:赣府发[1995]30号文件

四、交通局(9项)

㈠审批7项

1、水路客、货运输开、停业

依据:国务院《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港埠企业的开、停业和变更经营范围

依据:《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等

3、港口规划及码头项目

依据:《江西省港口管理暂行办法》

4、水路运输运力增减及变更经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管理条例》

5、渡工资格和非机动渡船渡工考核发证

依据:《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6、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占用或挖掘公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7、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

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㈡核准2项

1、渡口的设置与撤消

依据:《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2、运输服务业(客货运站、配载中心等)开业

依据:《江西省道路管理办法》

五、建设局(19项)

㈠审批2项

1、占用人行道、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城市排水设施使用审批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㈡核准2项

1、建筑施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2、建筑企业安全资格

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㈢审核12项

1、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和各类建设工程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筑业、园林施工企业资质

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

依据: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4、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砼生产企业资质

依据:建设部《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砼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上岗管理人员上岗资格

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6、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7、城市供水资质

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

8、规划设计单位资质

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9、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等

10、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资质

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格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

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㈣备案3项

1、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项目招标登记

依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六、房管局(8项)

(一)审批1项

1、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依据:《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核准1项

1、房屋权属登记

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三)审核4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等级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3、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等级

依据:《江西省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4、已售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

依据:建设部69号令

(四)备案2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与商品房预售合同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房屋拆迁许可及补偿安置协议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七、环保局(4项)

㈠审批2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㈡核准2项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排污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八、劳动局(7项)

㈠审批3项

1、职能技能(初、中级)鉴定机构的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设立

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使用、修理许可

依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㈡核准1项

1、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㈢审核3项

1、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依据:《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核发

依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3、核发下岗职工证书

依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九、化建煤冶工业行业办公室(2项)

(一)核准2项

1、煤炭生产资格

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5]160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管[1996]16号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减免

依据:省政府《江西省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办法》

十、土管局(14项)

㈠审批3项

1、规定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权限内征用土地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㈡核准1项

1、定期公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㈢审核10项

1、农村居民建房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3、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5、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6、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一次转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7、国有改制企业中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股权管理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8、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乡村办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0、注销土地使用证

依据:原国土局《土地登记规则》

十一、矿管局(4项)

(一)审批2项:

1、采矿许可

依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

依据:国务院第150号令

(二)核准2项

1、采矿权的转让、抵押及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

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2、采矿权人中途歇业手续登记

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十二、财政局(7项)

㈠审批2项

1、代理记帐机构的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性资金安排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和竣工决算

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㈡核准2项

1、市(县、区)直单位自筹基建资金的审查核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2、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核准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㈢审核3项

1、农业税减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2、国有企业贷款贴息资金财政补助资金

依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工字[1997]316号文件等

3、耕地占用税减免

依据: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局(4项)

(一)审批1项

1、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审批

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二)核准2项

1、国有企业改制、兼并、破产的总体方案和财产清查结果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依据:财政部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三)审核1项

1、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十四、物价局(3项)

(一)核准3项

1、规定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2、核定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核发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依据:《江西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十五、计生委(2项)

(一)审批2项

1、《生殖保健服务证》

依据:《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依据:《江西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审批发证实施办法》

十六、农业局(21项)

(一)审批10项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兽药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

3、动物诊疗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依据:《江西省种畜种禽管理条例》

5、果树种苗生产许可

依据:《农业部果树种子苗木管理暂行办法》

6、水产种苗生产许可

依据:《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

7、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8、果树种苗检疫合格证

依据:农业部《果树种子苗木管理暂行办法》

9、动物防疫合格证

依据:《动物防疫法》

10、农机号牌发放

依据:《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二)核准7项

1、渔业船舶检验、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种畜禽质量鉴定员资格认定(二级)

依据:《江西省种畜禽管理条例》

3、动物检疫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动物防疫条件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农机安全检验

依据:《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7、核发农机驾驶操作证和行驶证

依据:《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三)审核2项

1、新建种畜禽场

依据: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农药经营资格

依据:《农业管理条例》

(四)备案2项

1、植物检疫登记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

2、畜禽品种(良种)登记和生产性能监测结果

依据:《种畜种禽管理条例》、《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

十七、林业局(7项)

㈠审批6项

1、林木采伐许可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木材运输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4、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经营利用、运输携带出省和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限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

5、林区野外用火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

6、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勘察和施工活动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

㈡审核1项

1、征用、占用林地

依据:国务院《森林法实施条例》

十八、水利局(11项)

㈠审批5项

1、利用堤身堤顶兼做公路

依据: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

2、中小型水库险坝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

依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河道采砂(石)、淘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

4、权限内取水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㈡核准2项

1、困难企业免交水资源费

依据:《江西省实施水法办法》、江西省政府60号令

2、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占用、拆毁

依据: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

㈢审核2项

1、规定内重点水工程度汛方案

依据:国务院《防汛条例》

2、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㈣备案2项

1、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依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水利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依据:水利部《水利建设项目报建办法》

十九、计委(2项)

(一)审批1项

1、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审核1项

1、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

依据:国发[1990]45号文件等

二十、外事办公室(3项)

(一)审核3项

1、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核

依据:《江西省关于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申颁护照、港、澳通行证审核

依据:《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办法》

3、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物资审核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通知》

二十一、外经贸局(3项)

(一)审批2项

1、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二)审核1项

1、外派劳务人员出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外派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和办理护照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十二、商业局(1项)

(一)审核1项

1、生猪定点屠宰许可

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二十三、统计局(1项)

(一)审批1项

1、申报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

二十四、粮食局(1项)

(一)核准1项

1、军粮供应管理标准

依据:《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五、盐务局(1项)

(一)审批1项

1、食盐零售许可

依据:省政府《江西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

二十六、技术监督局(7项)

㈠审批2 项

1、规定内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安装计量器具资格审批

依据:《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㈡核准2项

1、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考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企业产品标准复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㈢审核1项

1、组织机构代码申办、变更、换证

依据:《江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㈣备案2项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依据:《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

二十七、工商局(16项)

(一)核准8项

1、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营业单位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条件营业单位的年检

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4、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国家工商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5、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6、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7、粮食收购企业资格

依据:国家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8、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二)审核3项

1、广告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

2、发布烟草广告

依据:国家工商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3、户外广告登记

依据:国家工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三)备案5项

1、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依据:《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2、企业集团开业、变更、注销及章程修正案

依据:国家工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3、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5、商标许可合同副本存查

依据:国家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二十八、地税局(7项)

(一)审批3项

1、发票印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延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3、企业所得税税前政策性单项费用扣除和弥补亏损(财产损失在50万元以下为审批,财产损失在50万元以上为审核)

依据: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二)核准3项

1、规定内有关税收减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规。

2、规定内延期申报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3、税务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三)审核1项

1、规定内呆帐税金的核销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九、新闻出版(版权)分局(4项)

(一)审批4项

1、印刷业许可证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2、打字、复印、影印、誊印专项许可证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3、书报刊批发、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

依据:《江西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4、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三十、气象局(1项)

(一)审批1项

1、经营性氢气球、飞艇充灌、施放资质和上岗证

依据:《江西省气象管理办法》等

三十一、人民防空办公室(2项)

(一)审核2项

1、人防工程维护建设费减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三十二、文化局(5项)

(一)审批5项

1、文物考古发掘、调查、勘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2、游乐场经营许可

依据:《江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3、电子游戏机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4、营业性演出许可

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5、音像制品出租、零售、放映的开业许可

依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三十三、广电局(6项)

(一)审核6项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设立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原广电部《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2、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

依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视频点播管理的通知》

4、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

依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5、在市级以下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宾馆饭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视频点播管理的通知》

6、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建立广播电视转播频道

依据:《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三十四、体委(1项)

(一)审批1项

1、监管目录内体育经营活动

依据:《江西省体育经营管理条例》

三十五、科委(1项)

㈠核准1项

1、科技奖励评审

依据:国科字[1996]050号文件

三十六、卫生局(14项)

(一)审批7项

1、医疗机构的设置

依据:《医疗机构设置管理条例》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摊贩卫生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5、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6、预防健康检查机构审批

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7、三类菌(毒)种的使用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核准5项

1、核发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

依据:《护士管理办法》

2、核发医师执业证书及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3、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4、核发有关行业人员健康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5、出具医疗广告证明书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三)审核2项

1、建筑选址、设计卫生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三十七、教委(4项)

(一)审批1项

1、规定内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

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二)核准2项

1、规定内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依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2、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依据:赣府厅发[1988]124号文件

(三)审核1项

1、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收费初审

依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军家计委《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三十八、旅游局(2项)

(一)审核2项

1、国内旅行社设立初核

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

2、市内旅游涉外定点经营审核

依据:《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三十九、人事局(4项)

(一)审批2项

1、录用国家公务员

依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2、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批

依据: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二)核准1项

1、核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

(三)备案1项

1、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和其它事项备案

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四十、编委办(2项)

(一)审批1项

1、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能、领导职数等核定、变更等

依据:《新余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

(二)核准1项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册、年检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四十一、政 府 法 制 局(1项)

(一)核准1项

1、核发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政府83号令

四十二、民 政 局(16项)

(一)审批3项

1、社会团体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涉外婚姻登记

依据:民政部《中国公民同非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二)核准4项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2、收养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

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

依据:《江西省地名管理规定》

4、地名、街名、路名、标志物名等命名、更名

依据:《江西省地名管理规定》

(三)审核8项

1、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立

依据:《江西省婚姻介绍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2、建设公墓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3、新建、迁建、拆建烈士纪念建筑物

依据:民政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办法》

4、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评定

依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5、追认革命烈士

依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6、确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

依据:《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办法》

7、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

依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8、新办社会福利企业

依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

(四)备案1项

1、依据法律、法规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四十三、民族宗教局(5项)

(一)核准1项

1、恢复更改确定民族成份

依据:国家民委等《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二)审核3项

1、成立宗教团体

依据:省政府62号令

2、宗教活动场所年检

依据:江西省政府62号令

3、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墓地安排与使用证明

依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三)备案1项

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依据:江西省政府62号令

第二部分 取消事项(456项)

一、公安局(18项)

1、《出租房屋安全合格证》核发

理由: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属省厅自行设定项目,省府已明确此类项目一律取消

2、公共娱乐场所安全许可证

理由:娱乐场所经营许可应包括此内容,不需重复审批

3、冥品印刷

理由:属于部门自行设立的审批项目

4、经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

理由:此类行业严禁,不存在审批

5、核发教练汽车牌证

理由:审批依据不足

6、核发汽车教练员证

理由:审批依据不足

7、游艺活动场所配置气步枪登记

理由:审批依据不足

8、核发《爆炸物品安全员作业证》

理由:缺乏发证依据,且与爆炸物品管理许可重复

9、核发《爆炸物品押运员作业证》

理由:缺乏发证依据,且与爆炸物品管理许可重复

10、核发《爆炸物品保管员证》

理由:缺乏发证依据,且与爆炸物品管理许可重复

11、汽车改型和改变燃料种类

理由:此类行业应严禁,不存在审批

12、机动车移动证

理由:可并入其他审批项目中

13、计算机机房防雷产品销售许可

理由:无明确依据

14、经营多色复印业

理由:无依据,且此类行业应禁止

15、核发涉外旅游车辆通行证

理由:无法定依据

16、初次申请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

理由:与驾驶证发放重复

17、“网吧”安全合格证

理由:放宽准入,加强监管

18、开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理由:此类行业严格控制

二、消防支队(7项)

1建筑消防设施经营机构资格

理由:省已取消

2建筑装修消防许可

理由:省部门自行设定项目,省府已清理取消

3、消防产品销售、维修许可

理由:涉及市场准入的审批事项应放开

4、核发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理由:交由中介组织

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

理由:交由技监部门

6、进口消防产品、设备登记

理由:涉及市场准入应放开

7、外地消防产品来本地销售登记

理由:涉及市场准入应放开

三、国家安全局(1项)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

理由:归并到广电局

四、司法局(1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

理由:属中介组织职责

五、交通局(19项)

1、船舶修造业的开、停业审批

理由:减少审批环节,减轻企业负担

2、公路建设企业资信登记备案

理由:缺乏充足依据

3、公路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理由:缺乏充足依据

4、超限运输及危害公路的车辆行驶

理由:重复审批,应归并到公路分局

5、申请从事营业性汽车(含摩托车)维修开业审批

理由:应由市场调节,减少审批环节,减轻企业负担

6、申请搬运装卸业的开业审批

理由:应由市场调节,不需行业审批

7、客货两用车辆的购置

理由:应由市场调节,减轻业主负担

8、零担运输车辆购置

理由:应由市场调节,减轻业主负担

9、非营业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许可

理由:依据不足,缩减审批范围

10、非营业性运输车辆、营业性普通货运车辆的购置

理由:缩减审批范围

11、船舶油污处理应急方案

理由:减少审批环节,减轻企业负担

12、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

理由:没有依据

13、船舶焊工技术等级

理由:职能应归到劳动部门

14、水路运输服务业的开、停业及变更经营范围

理由: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

15、船舶垃圾接收作业许可

理由:应避免多家审核

16、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理由:运输许可已含此内容

17、救生衣产品生产许可

理由:应划转其他部门

18、水路客运航线经营许可

理由: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含此内容

19、申请从事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业初审

理由:交由市场调节

六、建设局(22项)

1、城市车辆清洗站的建立

理由:减少审批权限,交由市场管理

2、建设系统劳务人员培训机构的设立

理由:政府职能转变需要

3、建设系统劳务资格鉴定站的设立

理由:政府职能转变需要

4、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

理由:与新修改的《产品质量法》相抵触

5、勘察设计图纸签章

理由:省厅自行设置的项目

6、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

理由:没有设置许可的必要

7、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审定

理由: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8、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签

理由:减少审批项目,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9、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登记

理由:属民事行为,不需部门干预

10、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

理由:审批依据不足

11、核发渣土承运资格证

理由:缺乏依据

12、核发渣土承运车辆合格证

理由:缺乏依据

13、核发渣土排放准运证

理由:缺乏依据

1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批准函

理由:施工许可已有此内容

1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理由:属中介组织

16、历史人物雕塑的立项

理由:与规划审批重复

17、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

理由:应纳入相关资质审批中,不需重复

18、电梯准用证

理由:无法定依据

19、店堂牌匾、门楣登记

理由:无法定依据,

20、城市燃气企业资质

理由:归并到消防支队

21、建设行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

理由:归并到人事局

22、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资质

理由:交由市场调节

七、房管局(6项)

1、房屋租赁许可、房屋租赁合同

理由: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2、市区集资建房审批

理由:不存在集资建房

3、城镇住房建设

理由:与建设局有关审批重复

4、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理由:应交由中介组织

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

理由:中介机构应由市场规范

6、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

理由:交由市场调节

八、环保局(4项)

1、核发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理由:没有核准依据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方案

理由:属重复审批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

理由:属重复审批

4、排污申报登记

理由:减少备案

九、劳动局(32项)

1、国有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

理由:2000年“十改”文件已制定标准,毋须审核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

理由: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到有关部门

3、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资质

理由:职能划转有关部门

4、核发工伤认可证

理由:此职能应转到中介组织

5、核发国有企业签协议后进再就业服务中心

理由:推行失业保险

6、电梯、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资质

理由:省政府部门文件依据不足,且职能划转到有关部门

7、建筑安装安全资质

理由: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到有关部门

8、新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批

理由: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到有关部门

9、企业安全资格认可

理由: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到有关部门

10、职工因病、因工丧失劳动能力

理由:应为中介组织服务内容

11、用人单位发布用人广告审核

理由: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12、新开办企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备案

理由:劳动用工应以合同形式约定

13、企业招工备案

理由:企业招工完全以市场要求而定

14、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审核

理由:此项工作原属试点,已结束

15、开办劳动服务企业

理由: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毋须审批

16、保健津贴和保健食品标准核准

理由:核准依据不充足

17、新建企业编制

理由: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且无审批依据

18、技工学校招生档案审查

理由: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扩大学校自主权

19、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及档案审查

理由:省里已取消

20、技工学校教学计划

理由:适应较学改革需要

21、企业招工

理由:企业用工自主权

22、技工学校取消违规学生学籍

理由: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23、企业工作时间审批

理由:应还权企业

24、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

理由:应还权企业

25、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和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理由:应还权企业

26、矿山建设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格

理由:施工安全资格已在建设部门解决

27、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

理由:无法定依据

28、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资格认定

理由:无法定依据

29、安全生产评估机构安全资格认定

理由:无法定依据

30、设计、咨询机构安全资格认定

理由:无法定依据

31、电梯、防爆电器制造单位安全资格

理由:属技监部门职责

32、用工单位集体合同备案

理由:减少审批项目

十、经贸委(8项)

1、食品行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审

理由:应交由食品协会承担

2、食品行业优质产品评审

理由:应交由食品协会承担

3、食品行业企业质量认证

理由:应交由食品协会承担

4、企业自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

理由: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5、废旧有色金属出省放行初审

理由: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资格

理由:应加强生产水源头管理,放开经营

7、新建(改建、扩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理由:减少审批,加强监管

8、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

理由:减少审批,加强监管

十一、化建煤冶工业行业办公室(44项)

1、抢险救灾补偿

理由:有偿服务,据实收取

2、煤炭矿山防治水规划

理由:属重复审批

3、煤炭矿山防治水工程设计

理由:属重复审批

4、煤矿建设井筒水文地质勘探设计

理由:属重复审批

5、煤炭工业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理由:属企业内部事务,不需审批

6、煤炭工业小型基本建设施工许可

理由:属企业内部事务,不需审批

7、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

理由:归口在其它主管部门

8、煤矿企业利用外资项目立项

理由:缺乏审批依据

9、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资格

理由:归口其他部门

10、国有煤矿矿井生产能力核定

理由:无法律、法规依据

11、国有煤矿选煤厂生产能力核定

理由:无法律、法规依据

12、煤炭行业统计人员上岗资格

理由:此属企业内部事务

13、煤炭行业小型项目竣工验收

理由:不符合改革精神

14、煤炭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

理由:不符合改革精神

15、阶段性地质报告提交的煤炭储量认定

理由:可纳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

16、煤炭生产矿井新增储量认定

理由:可纳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

17、煤炭采制化人员上岗资格

理由:此属企业内部事务,可纳入中介组织进行

18、煤炭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立项

理由:无审批依据

19、煤炭行业技术改造项目可研报告

理由:无审批依据

20、煤炭行业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理由:无审批依据

21、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

理由:无审批依据

22、煤炭系统施工企业资质

理由:可纳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

23、煤炭系统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

理由:可纳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

24、煤炭系统设计单位资质

理由:可纳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

25、煤炭行业造价工程师注册

理由:可纳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

26、乙、丙级煤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理由:可纳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

27、煤炭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

理由:可纳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

28、申报部级优质煤炭工程

理由: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增加企业负担

29、煤炭工程建设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

理由:应归口其它主管部门管理

30、煤炭矿井金属井架拆装许可

理由:应归口其它主管部门管理

31、煤炭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

理由:应归口其它主管部门管理

32、煤炭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理由:应归口其它主管部门管理

33、煤炭行业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理由:应归口其它主管部门管理

34、煤炭行业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理由:应归口其它主管部门管理

35、煤炭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理由:应归口其它主管部门管理

36、煤炭行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计划

理由:应归口其它主管部门管理

37、冶金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理由:省里已取消

38、核发冶金行业工程建设许可

理由:省里已取消

39、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核

理由: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40、化工企业计量检定员资格

理由:属企业内部事

41、黄金矿山采掘计划

理由:不需审批

42、黄金矿山工业指标

理由:属企业自己的事

43、煤炭经营许可

理由: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44、黄金企业施工许可

理由: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十二、轻工局(17项)

1、室内装饰企业设计、施工资质

理由:依据不足,职能将转变

2、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

理由:依据不足,职能将转变

3、室内装饰从业人员技术培训

理由:依据不足,职能将转变

4、室内装饰竣工验收监审

理由:依据不足,职能将转变

5、轻工行业新产品鉴定

理由:鉴定工作应归属中介组织

6、轻工行业科技成果鉴定

理由:职能转变

7、轻工行业新产品试制计划

理由: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8、轻工行业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

理由: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9、轻工行业新技术推广计划

理由: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10、轻工行业重点科研项目计划

理由: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11、轻工行业科技进步奖

理由:职能转变

12、轻工行业中小企业申请技术创新基金

理由:职能转变

13、建立轻工企业技术中心

理由:职能转变

14、轻工产品生产许可

理由:职能转变

15、制定轻工产品地方核准和企业标准

理由:职能转变

16、轻工行业基本建设项目

理由:职能改变,归口计划部门

17、轻工行业技术改造项目

理由:职能改变,归口经贸委

十三、机械工业局(7项)

1、机械行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理由:无法定依据

2、机械行业企业技术引进项目

理由:无法定依据

3、机械行业重点基本建设项目

理由:无法定依据

4、机械行业利用外资项目

理由:无法定依据

5、机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理由:应归并其他部门

6、机械产品生产许可

理由:不符合改革精神

7、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认证

理由:不符合改革精神

十四、土管局(3项)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

理由:土地使用权出租不需审批,应通过收取土地收益来加强管理

2、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

理由:与土地用途转用审批重复

3、规定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

理由:属重复审批项目

十五、矿管局(6项)

1、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理由:职能转变

2、职业技能等级考核鉴定

理由:职能转变

3、探矿权年度报告审查

理由:缺乏依据

4、矿产储量评审

理由:应交由中介组织,省已取消

5、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

理由:应交由中介组织,省已取消

6、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认定

理由:中介组织职责不需认定

十六、财政局(17项)

1、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审核

理由:属社团组织,到民政局登记即可,不需审批

2、注册会计师登记、转所审查

理由:交由行业协会

3、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理由:缺乏审批依据

4、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

理由:属各单位的事,不需统一

5、设立会计类社会团体

理由:属社会团体组织,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即可

6、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理由:财政部、厅“三定方案”已明确,不再管理企业财务事项

7、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后,向财政部门备案

理由:财政部、厅“三定方案”已明确,不再管理企业财务事项

8、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分期摊销或预提企业财产损失,坏帐损失等报财政部门备案

理由:财政部、厅“三定方案”已明确,不再管理企业财务事项

9、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确认

理由:对工作进行考核不属行政审批

10、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

理由:财政部已取消考核指标

11、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有关财务事项审核

理由:属企业内部的事

12、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设立

理由:到民政登记即可

13、会计事务所国有资产处置

理由:属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14、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审核

理由:属企业内部的事

15、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的核定

理由:属企业内部的事

16、执法机构罚款、没收财物许可和执法人员资格

理由:现行法规,财政部门不管执法资格

17国有企业改制、兼并、破产的总体方案和财产清查结果

理由:归并到国资局

十七、物价局(2项)

1、核发企业定价许可证

理由: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2、核发《价格业务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理由: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十八、计生委(12项)

1、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理由:此系鉴定组织承担的事项

2、婚前教育培训前置审批

理由:婚前教育培训应以自愿为主,不能带有行政行为

3、避孕药具定点经营许可

理由:计生委已无对计划生育药具零售市场管理和监督职能

4、计划生育技术广告审批

理由:无审批依据,属自行设定项目

5、计划生育药具广告审批

理由:无审批依据,属自行设定项目

6、举办计生技术展览和药具展览

理由:无审批依据,属自行设定项目

7、计划生育新技术、新产品引进、推广

理由:交中介组织

8、制作计划生育宣传品

理由:无审批依据

9、核发《节育手术合格证》

理由:应按《执业医师法》办理,计生委无此职责。

10、核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零售点从业人员上岗证

理由:计生委无此职能

11、节育手术并发证、后遗症鉴定

理由:此系鉴定组织承担的事项

12、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培训合格证》

理由:应交由培训机构

十九、农业局(29项)

1、农机经营许可

理由:属部门自行设立的事项

2、农业机械推广许可

理由:应由市场调节

3、渔港内从事捕捞生产活动

理由:属部门自行设立的事项

4、渔港行业范围从事渔业养殖活动

理由:无审批依据

5、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考试合格证审验

理由:属重复审批的事项

6、核发农机维修技术等级证书

理由:并入劳动部门《职业资格证书》

7、核农发农机修理工技术等级证

理由:并入劳动部门《职业资格证书》

8、渔业船舶改变用途

理由:无审批依据

9、核发农民绿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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