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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理使用?

大律师网 2017-07-11    人已阅读
导读:【著作权限制】什么是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行为。但在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需要注意的

【著作权限制】什么是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行为。但在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合理使用都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如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则不能对该作者的作品进行合理使用:

1) 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2)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计算机软件是功能性极强的作品,用户一般不在乎这些作品能否表现出某个人的个性,而仅仅关心技术软件能否发挥文件处理、图表制作等使用功能。所 以即使是对作者精神权利一直提供较高保护水平的法国、日本国等,均把提高计算机软件功能而对其所作的改动视为不侵犯精神权利。这种立法趋势也预示着在未来 的网络世界,这种作品很容易成为合理使用的对象,而且功能性越强,合理使用的余地也就越大。

考察使用作品的程度,既要有定量评估,又要有定性分析,如果被使用部分已构成全作品的精华和灵 魂所在,就不能被认为是合理使用。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实质性使用规则”。法律所要求的合理使用应该是适量摘引、有限复制的非实质性使用,如果以剽窃取 代引用,以新作排挤原作,则为不合理的实质性使用。

就网络环境而言,多媒体作品的作者在利用多媒体技术和数字技术创作多媒体作品时,有时会抽取他 人部分作品进行数字技术处理,使之整合为一部与原作风格迥异的新作品。由于多媒体作者只截取了作品的极小部分,以致于公众无法从这一部分中察觉出任何作者 个人风格的印记。所以,笔者认为,网络环境下多媒体作者在进行作品创作时对他人的版权作品数字抽样,可根据情况认定为精神权利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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