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义务】商场服务不满退货不兑现
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何先生在某大型家电商场服务员热情的推荐下,花了290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洗衣机,随机附有一份承诺“100天内消费者如有不满意,可随时打电话退货,厂家100%退款”的红色服务保证书。何先生使用后发现该洗衣机洗衣时间长,不节电,不节水,泡沫过水不干净,燥音大等问题,不满意要求商场退货,该商场服务员却换了一张面孔,以新机没有坏,退货手续麻烦为理由推搪拖延,迫于无奈何先生向消委会求助。经消委会打电话找生产厂家反映协商,厂家表示同意退换一部同品牌不同型号的洗衣机,直到何先生满意为止。
点评:此案应验了一句话“说得好,不如做得好”。一间大型家电商场打出如此承诺不兑现的红色服务,内中不排除商场个别柜组或服务人员为求业绩敷衍消费者,要知道买卖事小,声誉事大,这是经营者的生存之道,若言而无信,试问今后谁敢再去消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