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17-07-31    人已阅读
导读:著作权是法律上对作品所持有者本人的一种法律保护,受保护的作品有很多,在进行作品保护之时,首先就要确定具体的是谁,但是对于委托的作品,其著作权的的归属原则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呢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

著作权是法律上对作品所持有者本人的一种法律保护,受保护的作品有很多,在进行作品保护之时,首先就要确定具体的是谁,但是对于委托的作品,其著作权的的归属原则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呢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在进行作品委托的时候,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但是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

当然,在法律规定上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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