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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维权仍艰难

大律师网 2017-08-12    人已阅读
导读: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大修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因为修订中的《消法》拟加大对网络、电话、电视购物等非固定场所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且不承担任何费用。有专家表示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大修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因为修订中的《消法》拟加大对网络、电话、电视购物等非固定场所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且不承担任何费用。有专家表示,如果用户30天的“后悔权”能得到确保,那么,当前通讯营销领导的纠纷将大大减少。

未来很美好,现实仍很“残酷”!如,电视购物商利用邮局代收货款漏洞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依然严重,这一问题在销售消费电子类产品时更加突出。

目前尽管大部分地区的邮局会协助消费者挽回损失,但仍有个别地区的邮局仍不愿得罪电视购物商以及失去眼前的利益,拒绝给消费者提供帮助,致使用户的维权举步维艰。

电视购物买来问题手机 退款日期一拖再拖

2009年3月5日,福州的金先生在江苏卫视看到盛泰金牛手机广告后很心动,考虑到商家承诺货到付款,且不满意可以退货,于是便拨打了客服电话(400-631-6666)订购了一台。

3月11日,金先生接到邮局电话,说手机已寄到,准备好货款来领取包裹。见到包裹后,金先生要求开包验货但被拒绝,南通邮局要求先付款才能看货。因时间仓促,金先生未加多考虑便付了钱。下午试用手机时发现该机存在很多问题:1、手机听筒声音小且无法正常通话,免提对方听不到声音;2、键盘按键不灵,挂机有时需要连按几次;3、蓝牙发送的mp4无法正常播放;4、拍照像素太低。

见此情景,金先生多次拨打发货方电话要求退货,但对方迟迟不予办理。考虑到当时是邮局坚持要给钱才能签收的,这是造成他无法及时验货发现问题的“罪魁祸首”,金先生认为南通邮局应该承担责任。为此,他与南通邮局数次交涉,均未有结果,无奈之下,金先生只得向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投诉。

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协调下,供货方北京乐成购物中心承诺退货退款,但金先生的退货包裹却多次被退回,他拨打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时,总提示“您所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

鉴于邮局与商家签订了代收货款协议,购物款是通过邮局代收的,邮局除了收取快递费外,还收取了一定的业务提成,因此,邮局在此过程中不仅仅扮演了递送者的角色,甚至充当了终端销售商的角色,当用户收到劣质手机时,作为收款方,邮局理应为用户的退换货提供帮助。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在与发货方南通邮局联系后,南通邮局同意给金先生退货退款。然而,尽管承诺退款,但收到金先生的退货包裹后,却迟迟没有返回退款。当时,邮局承诺的退款日期从6月10日推到了6月底,此后又改在了8月底。此后又一拖再拖,直到2010年5月份,一年时间过去了,金先生还是没有拿到退款。

电视直销缺斤少两 南通邮局疑成“帮凶”

通过电视购物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货款被一拖再拖,甚至一年后都见不到拿钱的希望,金先生并非唯一一位。近一段时间来,已有10多位用户反映了类似情况,事件无一例外都和南通邮局有关!

上海的陈小姐便是其中的一位。

4月25日,陈小姐通过电视直销订购了方奈尔的半身内衣2件(L号)+抹胸1件,总价198元,外加29元快递费。因为相信邮局的信誉,见包裹完好便签收了,谁知打开包裹后,发现里面只有一件内衣,尺寸也由L变成了S。数量少了不说,连内衣的尺寸都不对,穿不了!

在发现“缺斤少两”后,陈小姐第一时间联系了订购方,其答应核查后解决,且承诺5月3日再发货。但陈小姐等到9号也没等到补发的货物。反复交涉后,对方开始推脱,再后来连电话都打不通了。

事后陈小姐也找了代收货款方南通邮局,但被踢皮球一样转了好几个部门,最后四处碰壁,不仅如此,她甚至连销售商的联系电话都没问到。每一次南通邮局都声称会让销售商联系她处理,但一直等不到任何结果。陈小姐在向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投诉时表示,因为邮局是国企,值得老百姓信任,所以她根本没有想到其代收货款的产品会“缺斤少两”。

就上述投诉,南通邮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很重视,会积极帮用户协商解决,但从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回访的情况来看,大部分投诉均没有实质性处理。

电视购物缺乏诚信 亟待加强监管

上面反映的问题其实只是目前电视购物行业的冰山一角。2010年1至5月,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受理的电视购物投诉已超过了2000宗,其中主要集中在手机、电脑、数码等消费电子产品上。

由于不少电视购物企业抱着赚一笔就走的心态,再加上部分邮局和快递公司只图眼前利益,其与“志同道合”,致使虚假宣传、假冒产品、货不对板、售后缺失成了电视购物行业的四大顽疾!用户的维权往往倍感艰难。

行业的混乱导致消费者的权益难以保障,此事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新消法的修订中,拟允许消费者在三十天内退回商品,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尽管这一条款仍在争议中,但不可否认的是,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极易引起消费纠纷的购物方式,在新消法的到来后,其恶劣的服务方式将会得以改善,届时用户的维权或许不再徒呼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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