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法律咨询:送报人员工作时间跌倒造成残疾如何赔偿
工作时间,在报纸配送站,因为踩到滑的东西跌倒,导致股骨头骨折,打了2个钢钉后也有股骨头坏死致残的可能。现在需要卧床3个月,拄双拐1年。同报站没有劳动合同,报社只给上了一个意外险,保额1000元。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要求赔偿通常会怎么被处理,赔偿额都是多少万分感谢!
律师回答:
你的情况是工伤,你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伤残鉴定,然后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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